本研究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,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。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住所在山东省济南市。业务范围为:
(一)开展文化艺术教育学术研究和交流;
(二)开展专业讲座、业务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;
(三)组织策划展演展示活动,经批准后实施;
(四)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教育相关标准和规范;
(五)经批准,开展文化艺术教育相关成果评价、项目评估,以及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;
(六)提供文化艺术教育市场、管理、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;
(七)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组织联系,开展交流与合作;
(八)经批准,设立网站,编辑出版刊物和影视;
(九)协调会员关系,反映会员诉求,依法维护会员权益
(十)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