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山东省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会章程》第三章 会员 规定

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,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 
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  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  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  (三)在本团体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  (四)按期缴纳会费,履行会员义务。

 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  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  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  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 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  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  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  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  (四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  (五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 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  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  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  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  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  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  (六)通过自身优势助力本会发展,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和事务。

 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如果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      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
会费标准

  
    依据《山东省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会费标准为:

  1.理事长(单位) 会费 10000元/5年


  2.副理事长(单位),5000元/年;


  3.理事(单位),会费 3000元/5年。


        4.会员(单位),会费 1000元/5年。


  备注:会员自愿超额缴纳会费者不设上限。